序号 |
权力 |
权力 |
实施依据 |
省级
主管部门 |
实施
层级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
市级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执法部门上报,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2 |
行政处罚 |
对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 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
市级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执法部门上报,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权责清单
2024-06-15 16:32:05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