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2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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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主体 |
法律依据 |
是否为非现场检查事项 |
1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是 |
2 |
对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
是 |
3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或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
是 |
4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未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是 |
5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是 |
6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
是 |
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是 |
8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
是 |
9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是 |
10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是 |
11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自审制度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
是 |
12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
是 |
13 |
对有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等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12项情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是 |
14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是 |
15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是 |
16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是 |
17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
是 |
18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是 |
19 |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是 |
2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是 |
2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是 |
22 |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是 |
2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是 |
24 |
对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时间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是 |
25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是 |
26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是 |
27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是 |
28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是 |
29 |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是 |
30 |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是 |
31 |
对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是 |
32 |
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是 |
33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是 |
34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是 |
35 |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检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是 |
36 |
对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是 |
37 |
对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是 |
38 |
对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是 |
39 |
对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是 |
40 |
对(一)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二)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是 |
41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它广播电视节目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是 |
42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是 |
4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是 |
44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限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是 |
45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是 |
46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 |
是 |
47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是 |
48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是 |
49 |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规定的单位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 |
是 |
50 |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可以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不得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禁止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规定的单位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 |
是 |
51 |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禁止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规定的单位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 |
是 |
52 |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规定的单位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 |
是 |
53 |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规定的个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 |
是 |
54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等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 |
是 |
55 |
对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未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 |
是 |
56 |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 |
是 |
57 |
对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项 |
是 |
58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
是 |
59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是 |
60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是 |
61 |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未经同意,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未经同意,擅自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是 |
62 |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是 |
63 |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是 |
64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投入使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
是 |
65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
是 |
66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
是 |
67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
是 |
68 |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
是 |
69 |
对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
是 |
70 |
对广播电视广告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等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11项情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
是 |
71 |
对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烟草制品广告;处方药品广告;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是 |
72 |
对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超过18分钟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是 |
73 |
对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少于4条(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是 |
74 |
对播出电视剧时,在每集中间(以45分钟计)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是 |
75 |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没有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是 |
76 |
对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是 |
77 |
对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78 |
对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未能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79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含有下列情形: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0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1 |
对播出商业广告未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2 |
对播出机构未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超过2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3 |
对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4 |
对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5 |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6 |
对播出机构未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未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7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未在播出前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8 |
对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未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未在广告中据实提示,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89 |
对电视台播放广告时隐匿本台(频道)标志等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是 |
90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是 |
91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规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是 |
92 |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是 |
93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是 |
94 |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未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是 |
95 |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是 |
96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是 |
97 |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是 |
98 |
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是 |
99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是 |
100 |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是 |
101 |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是 |
102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是 |
103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是 |
104 |
对营业性演出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10项禁止情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是 |
105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是 |
106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是 |
107 |
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是 |
108 |
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是 |
109 |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是 |
110 |
对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是 |
111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是 |
112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是 |
113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是 |
114 |
对违反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是 |
115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
是 |
116 |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是 |
117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是 |
118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是 |
119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是 |
120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是 |
121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
是 |
122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是 |
12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
是 |
124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
是 |
125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
是 |
126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
是 |
127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
是 |
128 |
对经营内容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等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11项情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
是 |
129 |
对经营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 |
是 |
130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有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
是 |
131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未遵守以下规定: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 |
是 |
132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遵守以下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是 |
133 |
对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未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等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检查;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是 |
134 |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是 |
13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是 |
136 |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是 |
137 |
对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是 |
138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是 |
139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是 |
140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是 |
141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
是 |
142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
是 |
143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是 |
144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是 |
1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文物拍摄情况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是 |
146 |
对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长城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报批的;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是 |
147 |
对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是 |
148 |
对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是 |
149 |
对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是 |
150 |
对未经批准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结束后,不按照规定移交有关实物或者提交有关资料;未事先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发现水下文物后未及时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是 |
151 |
对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是 |
152 |
对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博物馆条例》第四十条 |
是 |
153 |
对博物馆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公众开放,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博物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是 |
154 |
对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
是 |
155 |
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是 |
156 |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条 |
是 |
157 |
对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 |
是 |
158 |
对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
是 |
159 |
对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是 |
160 |
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拆除、改建长城遗存,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开展危害长城本体安全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是 |
161 |
对在长城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
是 |
162 |
对擅自移动、拆除、损毁长城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是 |
163 |
对擅自拓印长城石刻、城砖铭文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是 |
164 |
对在长城从事放养牲畜;野炊、野营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是 |
165 |
对在长城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或者可能对长城造成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标志物;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物;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是 |
166 |
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取土、采矿、采石、采砂的行政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是 |
167 |
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丢弃危害长城安全的废弃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种植危害长城安全的植物的行政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是 |
168 |
对擅自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广告拍摄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是 |
169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检查、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的检查、旅行社出租、出借、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是 |
170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旅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检查、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是 |
171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检查、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
是 |
172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获 取 回扣,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是 |
173 |
对旅游社未履行旅游者违法行为报告义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
是 |
174 |
对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绝 履 行 合同、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
是 |
175 |
对旅行社违法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
是 |
176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检查、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的、导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
是 |
177 |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 |
是 |
178 |
对旅行社未制止旅行社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旅行社辅助人的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是 |
179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是 |
180 |
对旅行社违反风险提示的有关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是 |
181 |
对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
是 |
182 |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
是 |
183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
是 |
184 |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
是 |
185 |
对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按规定向旅游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分社未按规定报旅游部门备案的,不按照规定向旅游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
是 |
186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违规经营出境旅游,出境游旅行社超范围组织出境旅游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
是 |
187 |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
是 |
188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
是 |
189 |
对旅行社违反涉及旅游合同的规定、违反业务委托规定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是 |
190 |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 |
是 |
191 |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 |
是 |
192 |
对旅行社合同违约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
是 |
193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
是 |
194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
是 |
195 |
对旅行社拒绝或者不足额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
是 |
196 |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是 |
197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
是 |
198 |
对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
是 |
199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
是 |
200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
是 |
201 |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
是 |
202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
是 |
203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
是 |
204 |
对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
是 |
205 |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
是 |
206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不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不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不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
是 |
207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
是 |
208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
是 |
209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而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及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
是 |
210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
是 |
211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
是 |
212 |
对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经营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是 |
2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是 |
214 |
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是 |
215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是 |
216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是 |
217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 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是 |
218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是 |
219 |
对导游、领队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是 |
220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是 |
221 |
对导游、领队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是 |
222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是 |
223 |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不依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是 |
224 |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是 |
225 |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是 |
226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是 |
227 |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是 |
228 |
对车友会、俱乐部等召集旅游者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条 |
是 |
229 |
对旅行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 |
是 |
230 |
对旅行社选择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景区、住宿、餐饮、客运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和业务合作方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四十九条 |
是 |
231 |
对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采用模糊或者不确定用语误导、欺骗旅游者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十条 |
是 |
232 |
对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十二条 |
是 |
233 |
对导游未按照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十三条 |
是 |
234 |
对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十四条 |
是 |
235 |
对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十四条 |
是 |
236 |
对景区向未提供旅游行程单的旅游团队出售团队门票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十六条 |
是 |
237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六十条 |
是 |
238 |
对旅行社诱骗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收受其他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六十条 |
是 |
239 |
对旅行社有: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以恐吓等方式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等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检查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六十条 |
是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2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2022-04-12 08:24:26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