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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文化市场2021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1-04-07 16:51:23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为深入推进市辖区文化市场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市辖区文化市场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5-6月,抽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7-8月,抽查旅行社、旅游从业者、在线旅游平台;9-10月,抽查网络文化单位、广电市场和A级景区,11月抽查艺术品市场、艺术考级机构。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20211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注册区域为海港区和开发区。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抽查事项: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抽查事项: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行为;是否存在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旅游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导游或者领队在境外接待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

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旅游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是否存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

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随机”抽查: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

A级景区监督管理:景区管理机构、规章制度、领导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管理人员专业知识问题,厕所内部建设是否达到《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中的相应要求、厕所设备简陋破损、异味较重、卫生情况。

艺术品“双随机”抽查事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艺术考级机构“双随机”抽查事项:承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实际资质、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显示的内容相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考级备案材料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抽查事项: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检查事项(一)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违规广播电视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二)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擅自设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擅自传送违规广播电视节目;(三)互联网视听节目: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事项:(一)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规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传输,有无擅自占用无线频率、频段情况,有无擅自改变已经批准播出频率、频段技术参数的情况,及其他违规情况;(二)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广播电视技术系统配置是否安全可靠,重要信息系统是否经过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检查事项:是否存在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是否制作并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发行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是否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是否有境外资本流入。

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单位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审批允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在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在开展安装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抽查事项:播放内容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视频点播;日常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对经营单位按照3%以上比例随机抽取。

四、抽查步骤

(一)执法督察大队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与信用风险等级相结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被抽查的检查人员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参与抽查检查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时向相关管片大队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督察大队牵头双随机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细化工

作要求和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督查大队要认真制定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督导辖区抽查进度、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

 附件:秦皇岛市文化市场2021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文化市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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