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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河北中州旅行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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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类型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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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3MACADY2C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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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信息 |
案由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委派的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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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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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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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条款 |
《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3年)》第134条、第17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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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秦)文综罚字〔2024〕011-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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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日期 |
202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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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类型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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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65.49元,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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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秦)文综罚字〔2024〕011-001号
2024-07-04 15:37:47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0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