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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综罚字〔2025〕001号

2025-04-11 14:03:25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张海波

当事人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

130224********6216

案由信息

案由

私自承揽业务

违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

罚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自由裁量条款

《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41

处罚决定

信息

决定书文号

(秦)文综罚字〔2025001

决定书日期

2025411

决定类型

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决定内容

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吊销导游证,并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执法主体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秦皇岛旅游文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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