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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标准

2025-05-16 10:39:06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有线电视付费频道业务和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行政检查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原件(现场查验,通过河北省广播电视局相关业务处室核对);
    2.被检查对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无人为涂改(现场查验)。

是否履行相应变更审批手续

    1.持证机构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内容、传送范围、传送载体、技术手段,以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期报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
    2.持证机构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与注册地一致并取得合法手续

    1.是否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2.被检查对象租用经营办公场所的,应当有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住所租赁协议,且该租赁协议真实有效;
    3.被检查对象使用自有办公住所的,应当有住所不动产登记证,且与办理许可证时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致。

是否存在禁止事项

   一、对有线电视运营服务的检查:
    1.是否按照《广播电视频道播出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传送业务。
    2.是否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的机构传送其节目信号。
    3.是否利用所拥有的网络或者频率资源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4.是否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其他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
    5.是否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
    6.是否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不得干扰、阻碍监测活动。
    7.查验有线电视付费频道(杂技频道)的频道许可证及实际运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播出商业广告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等违规问题。
    二、对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检查:
    1.是否以移动数字电视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名义,变相出租、转让频道。
    2.是否制定节目、广告审查把关制度,切实履行节目审查职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

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书保管是否规范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持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原件或电子证照(现场查验);
    2.被检查对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原件无明显破损、污损,载明的信息无人为涂改(现场查验)。

所持有的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持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原件或电子证照(现场查验);
    2.被检查对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与河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现场查验);
    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其营业状态(现场询问)。

企业法人是否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股权结构材料(现场查验);
    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其股权结构情况(现场询问)。

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公司章程原件且该章程文本为最后一次变更时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版本(现场查验);
    2.被检查对象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与章程中一致,无应当变更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情形(现场查验);
    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无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现场询问)。

重要变更事项是否取得合法手续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书原件或电子证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材料等(现场查验);
    2.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重要变更事项情况(现场询问)。

经营场所是否适宜开展业务

    1.被检查对象租用营业住所的,应当有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住所租赁协议,且该租赁协议真实有效,租赁协议截止时间晚于行政检验时间(现场查验房屋租赁协议);
    2.被检查对象使用自有办公住所的,应当有住所不动产登记证,且与办理执业许可证时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致(现场查验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3.营业场所仅用于与开展业务相关用途,未用于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与其他公司、企业或机构混用情形(现场查验)。

是否违反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1.被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无违反以下规范:
    1)确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质量,遵循牢固稳定、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于维护的原则(现场询问、核查收视);
    2)确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配件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安装施工及维修所涉及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列入国家公布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名录,并通过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性能安全检验审核(调取安装施工及维修所涉及产品的相关资料现场查验);
    3)应当按照卫星节目运营机构的委托,向用户完整提供可供其选择申请接收的卫星节目名单,所代理、授权用户收视的卫星节目来源和内容应当合法,确保用户收视节目质量,维护卫星节目方和收视方的合法权益(现场询问,核查卫星节目运营机构、收视方);
    4)施工完毕后,应当先报请用户审批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实施检验并加贴合格标志,方可为用户开通使用(现场查验);
    5)开通维修服务电话,制定服务标准和流程,及时向用户提供全面的咨询和便捷的服务(现场查验);
    6)建立用户业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妥善保存用户报装手续、许可证、购买证明等资料,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合法、准确,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现场查验);
    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安装服务情况(现场询问)。

是否存在禁止事项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卫星节目运营机构委托协议等材料(现场查验);
    2.被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无为传播下列内容的卫星节目信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5)宣扬邪教、迷信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10)未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在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地区以外落地的境内外电视节目(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
    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安装服务情况(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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