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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综罚字〔2024〕013号

2024-07-04 15:39:29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王航

当事人类型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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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信息

案由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违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罚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自由裁量条款

《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3年)》第134条、第172

处罚决定

信息

决定书文号

 (秦)文综罚字〔2024013

决定书日期

202473

决定类型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

决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733.2元,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

执法主体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秦皇岛旅游文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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