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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综罚字〔2025〕012-2号

2025-08-15 14:44:35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黄瑞勃

当事人类型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由信息

案由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违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罚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

自由裁量条款

《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3年)》第131

处罚决定

信息

决定书文号

(秦)文综罚字〔2025012-2

决定书日期

2025815

决定类型

罚款,限制从业

决定内容

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并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秦皇岛旅游文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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