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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发布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2025-08-27 09:31:15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严肃查处旅行社以虚假宣传、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迅速响应,旅游旺季以来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秦皇岛儒海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旅游宣传信息时,为促成交易,发布的团费包含项目、住宿标准、交通安排、成团人数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宣传内容与旅游者实际游玩情况不符,违法所得共计995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结合本案情节,参照《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31初次被查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情形,作出如下处罚:

1. 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995元,并处10000元罚款;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

案例2:秦皇岛易百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违法事实:接多起群众举报,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旅游成团信息时,发布的住宿标准、成团人数、购物店安排等内容与实际旅游情况不符,违法所得共计2327.5元。该违法行为涉及投诉多起、游客50余人,且在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引发多起负面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结合本案情节,参照《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31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形,作出如下处罚:

1. 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2327.5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对公司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处15000元罚款,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且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案例3:秦皇岛嗨行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旅游宣传信息时,为促成交易,发布的住宿标准、乘车时长、成团人数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宣传内容与旅游者实际游玩情况不符,违法所得共计206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结合本案情节,参照《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31初次被查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情形,作出如下处罚:

1. 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206元,并处6000元罚款;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

案例4:秦皇岛燕大科苑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违法事实:接游客投诉,该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在招徕游客时,宣传行程全程无购物、住宿准四酒店,但游客参团后发现实际行程与宣传内容不符。进一步核查确认,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且涉及多起举报投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结合本案情节,参照《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31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形,作出如下处罚:

1. 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482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对公司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处15000元罚款,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且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案例5:秦皇岛文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该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旅游成团信息时,发布的成团人数、购物店安排等内容与实际旅游情况不符,违法所得共计974.5元,该旅行社的违法行为,涉及举报投诉多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结合本案情节,参照《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31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形,作出如下处罚:

1. 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974.5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对公司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处15000元罚款,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且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希望全市旅行社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 第一时间响应游客诉求,快速妥善处置,杜绝消极推诿,以优质服务赢得游客认可与企业口碑;

2. 加强合同管理与服务质量管控,确保合同条款清晰规范、无歧义,杜绝文字游戏”“虚假承诺等失信行为;

3. 保障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一致,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合同违约、强制消费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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