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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一批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6-04-28 14:15:12    文章来源: 市旅游文广局

       今年以来,秦皇岛市持续深入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第一批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秦皇岛新视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2月到3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接到多起关于秦皇岛新视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诉。经查,该旅行社存在通过社交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其客服人员通过微信视频号、抖音等私域渠道向游客推介“热血燃冬5天4晚"旅游产品过程中提到 “15-20人左右”、“3-5组家庭”、“准四星标准酒店"和"无自费项目”等内容,旅游者在实际行程当中每个团人数为40-50人,乘坐的车辆为55座的旅游大巴车,且行程中包含多个自费项目,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6年3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660元,罚款15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法人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案例二:导游丁某胁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案

2026年3月2日,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接到“某导游涉嫌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举报。经查,秦皇岛新视界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丁某在2026年02月18日带团过程中,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时使用“不想花钱您就等着别人来玩”、“别人坐着你站着、别人吃着你看着,别人玩着你等着”、“游览自费项目时游客不能留在大巴车上”等威胁、嘲讽等言语,存在胁迫旅游者参加付费项目的违法行为。

导游丁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之规定。2026年4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导游丁某给予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秦皇岛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24日,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接到关于秦皇岛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举报。经查,秦皇岛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2月至案发期间,以微信账号为载体,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的形式,宣传旅游行程并对外招揽游客。期间投诉人通过该微信账号报名“全景皖赣7日游”。秦皇岛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上述经营活动中,负责宣传招徕游客和收取旅游费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该旅行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026年4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秦皇岛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董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秦皇岛慢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案。

2026年3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接到秦皇岛慢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旅游经营举报。经查,该公司组织的“承德乌兰雪原”旅游行程,未妥善保存该团派团单及游客意见反馈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4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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